jainiao 发表于 2020-4-17 13:43:53

【凤凰主笔谈】刘仲敬:帝国、邦国与民族国家的想象 ...

【凤凰主笔谈】刘仲敬:帝国、邦国与民族国家的想象按:本文为2015年9月20日,刘仲敬先生在凤凰旧事客户端举办的主笔沙龙活动上的讲座。主办方:凤凰旧事客户端;工夫:2015年9月20日(周日)16:00-18:00;地点:北京海淀区北四环柏彦大厦3层306室彼岸书店;内容简介:他这次演讲的主题是“帝国、邦国与民族国家的想象”,他认为东亚的帝国源于大清朝廷对宋明天下-华夷次序的改造和对成吉思汗遗产的承继。从理论上讲,权力是统治者道德涵养的自然流溢。统治产生于臣民的教化,随着德教的衰减从中心向边缘递减。从实践上看,朝廷是东亚大陆的次序交换中枢。皇室经过联姻、契约、承继的方式,整合各封建邦国和部落的次序输入,对需求输入次序的十八省顺民行使降服者权力。德教降低了降服者权力的成本,使其有限接近、但永远不能完全完成武功。由豆瓣@高贵的单纯现场录音、豆瓣@mhb1 根据现场录音整理。——mhb1

jainiao 发表于 2020-4-17 13:43:53

13]古今中外的政治共同体,到如今为止,存在的品种多达无量无尽,但是基本上讲,你可以用比较简约的方式把它分为两类:第一种是没有理论基础的纯粹理想的政权,你可以泛泛的把它称之为邦国,任何共同体只需行使了实践上的权力,你都可以把它称为邦国,它不需求有什么特殊条件;另一种呢,它是需求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的,它的存在并不能仅仅是理想上的权力就够了,它必须说它是有某种理论基础,根据某种准绳存在,或者负有某种使命的。这种比较高级的政治实体也异样包括有很多品种型,其中最次要的两品种型就是帝国和民族国家这两品种型。
在古代世界,帝国是超越邦国的次要政治方式;而在近代世界,民族国家则是超越邦国的次要政治方式。普通的邦国在经过建立道统的过程中晋级为正轨化的帝国或者是民族国家,它可以得到一定的利益,就是说是,它在众多只要理想权力的邦国两头,就可以显得比后者优越一些,可以申索某些后者没有也不认为本人有资历产生的权利。这种笼统的权利往往可以一方面在正常情况下加强邦国内部的政治整合,另一方面可以使邦国在没有物质存在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本身延续下去,在适当的工夫内恢复它的存在。你可以说是,等于说是较为高级的、有道统的政治共同体的方式,是把邦国平时积累起来的政治资源加以储蓄,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给它续命,在某些情况下能够使它复活。例如像是罗马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像是远东的天下,就是这样典型的概念。即便是原有的本质性政治形状曾经灭亡,但是罗马帝国这样一个称号却比罗马本身维持的工夫更长久。在它本质上的政治身体曾经毁灭当前,仍然有众多接二连三的企图复辟罗马或者是根据罗马的天下观念重建罗马体系的人。这个努力维持了一千多年。虽然它没有完全成功的建立罗马式的天下国家,但是还是把古典世界的许多政治质量保送到了近代世界。

jainiao 发表于 2020-4-17 13:43:53

民族国家,它的依托就不再是帝国那样横向的东西,而是在于一个异样属于虚拟、但是也有其超越理想生命力的国民假想的概念。国民这个[概念]假定在一块固定土地上的一切居民经过共同的政治参与,构成了一个超越个人的公共意志。这个公共意志可以构成一个共同体,然后在这个共同体内部才可以构成各种各样的宪制。它的特点跟帝国恰好相反。帝国强调的是横向的整合,帝国能够把本质上是地方性和特殊性的各个邦国以横向的方式整合起来。帝国将各种异质的共同体经过下层精英阶级组合,构成一个超越地方性和特殊性的普遍主义的精英阶级,依托这个精英阶级来把本质上是不合适于联合起来的各种异质体联合在一同。例如罗马,罗马在东方的意义是什么呢?它就是超越地方性邦国的普遍性权力。地方性邦国是什么身份?它代表了某个特殊地点,叙拉古城邦或者说是波西米亚的公国或者王国,只代表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而如果你自称为罗马,无论是奥古斯都的罗马皇帝还是神圣罗马皇帝,那你就等于说是,你必须是超越地方利益,而根据更高的、普遍性的观念实施一种大公无私、厚此薄彼的统治。因此你提供的正义比起地方性邦国提供的次序来说,具有更高层次的整合。
帝国的精英阶级无不具有跨国性的特征。但是,跨国精英阶级的整合也同时意味着牺牲地方性的纵向整合。如果你要讲高卢、西班牙和小亚细亚的精英阶级,经过拉丁语的共同文明和罗马法的共同管制方式,集合在普世性的罗马帝国的统治之下,那就意味着你牺牲了另外一种机会。这些讲拉丁语的高卢人确实可以来到罗马的元老院,讲拉丁语的西班牙人可以变成图拉真皇帝,开创本人的王朝,但是他们跟本地的讲地方性方言的本地土族居民的联系,就没有办法深化和建构了。横向建立普世帝国统治的代价就是,纵向的国民共同领会因此瓦解。跨国的精英阶级在跨国范围内的交涉中排除了妨碍,但是本地精英和本地草根阶级的自然联系一定会遭到严重的损失。这是罗马帝国的明显特点,也是我们比较熟习的东方的天下国家,明清帝国,共同的明显特点。
而民族国家恰好相反,我们可以说是,它走了一条纵向整合的原理。法兰西的精英阶级或者是英格兰精英阶级不再到罗马去,根据共同的天主教信仰或者共同的拉丁语言语建立共同的体制;而是把法兰西言语变成是法兰西精英阶级和草根阶级共同沟通的纽带,利用言语、文明和共同的历史记忆,把草根和精英组合起来。在理想的国民共同体中,统治者、精英阶级和草根阶级的分歧被抹煞或者是忽略了,大家被假定为是具有高度同质性的国民共同体。这是一个假定,由于从来没有哪一个国民共同体或民族共同体曾经完成过、或者哪怕是基本完成过国民内部的同质性。但是国民共同体所建立的民族国家这种假想,本身就是建立在同质想象的基础上。即便他们不是完全平等的同质,政管理论必须假定他们是完全平等的同质,在这个同质的基础上共同体才得以建构。纵向整合完成之后,就是横向整合扩大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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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共同体的建立,它必然的会有两种后果:第一就是,本土的、地方性的草根阶级扩大了他的参政权;第二就是,精英阶级原有的国际性联系遭到减弱和斩断。在民族国家兴起之前,讲拉丁语或者法语的各个精英阶级本身是密切无间的。他们即便发生和平也是有一定规范的多数精英分子和职业军队的和平,它跟地方性的草根群众没有关系。草根群众在这些和平和交涉中的地位,就像是足球场外的观众看场内球员的比赛。但是国民产生当前,那么和平就不再是法兰西国王和英格兰国王之间的和平,那就是法兰西国民和英格兰国民之间的和平,那就是全体法国人和全体英国人之间的和平。因此过去那种精英和平和费厄泼赖游戏规则在新的情势下就不可能完成了。国民与国民的和平就是总体战,它比精英和精英的和平要残酷得多,破坏性大得多。它斩断了本来存在的国际主义纽带,使民族国家的世界变成一个充满着激烈冲突和和平的世界。民族化的代价之一就是和平的晋级。这就是国民共同体这个概念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副产物。
我们回顾国民共同体和帝国的此消彼长,那你可以发现这个关键时辰发生在十六和十七世纪之间。十六、十七世纪之前,无论是欧洲还是欧洲以外的地区,占压倒优势的道统方式就是帝国。如果你对地方性的正义或者说是习气法次序表示不满的话,那么你只能到罗马的观念、或者到基督教的普世主义观念去寻觅安慰。像但丁或者其他什么的,在政治上遭到失败当前,他就只能写《论世界帝国》这样的篇章,希望超越弗洛伦萨这样的邦国和党派斗争的、普遍的、厚此薄彼的、理想的世界帝国,能够制止和平和冲突,能够伸张地方性邦国和朋党斗争所无法伸张的更高级别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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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共同体的建立,它必然的会有两种后果:第一就是,本土的、地方性的草根阶级扩大了他的参政权;第二就是,精英阶级原有的国际性联系遭到减弱和斩断。在民族国家兴起之前,讲拉丁语或者法语的各个精英阶级本身是密切无间的。他们即便发生和平也是有一定规范的多数精英分子和职业军队的和平,它跟地方性的草根群众没有关系。草根群众在这些和平和交涉中的地位,就像是足球场外的观众看场内球员的比赛。但是国民产生当前,那么和平就不再是法兰西国王和英格兰国王之间的和平,那就是法兰西国民和英格兰国民之间的和平,那就是全体法国人和全体英国人之间的和平。因此过去那种精英和平和费厄泼赖游戏规则在新的情势下就不可能完成了。国民与国民的和平就是总体战,它比精英和精英的和平要残酷得多,破坏性大得多。它斩断了本来存在的国际主义纽带,使民族国家的世界变成一个充满着激烈冲突和和平的世界。民族化的代价之一就是和平的晋级。这就是国民共同体这个概念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副产物。
我们回顾国民共同体和帝国的此消彼长,那你可以发现这个关键时辰发生在十六和十七世纪之间。十六、十七世纪之前,无论是欧洲还是欧洲以外的地区,占压倒优势的道统方式就是帝国。如果你对地方性的正义或者说是习气法次序表示不满的话,那么你只能到罗马的观念、或者到基督教的普世主义观念去寻觅安慰。像但丁或者其他什么的,在政治上遭到失败当前,他就只能写《论世界帝国》这样的篇章,希望超越弗洛伦萨这样的邦国和党派斗争的、普遍的、厚此薄彼的、理想的世界帝国,能够制止和平和冲突,能够伸张地方性邦国和朋党斗争所无法伸张的更高级别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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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共同体的建立,它必然的会有两种后果:第一就是,本土的、地方性的草根阶级扩大了他的参政权;第二就是,精英阶级原有的国际性联系遭到减弱和斩断。在民族国家兴起之前,讲拉丁语或者法语的各个精英阶级本身是密切无间的。他们即便发生和平也是有一定规范的多数精英分子和职业军队的和平,它跟地方性的草根群众没有关系。草根群众在这些和平和交涉中的地位,就像是足球场外的观众看场内球员的比赛。但是国民产生当前,那么和平就不再是法兰西国王和英格兰国王之间的和平,那就是法兰西国民和英格兰国民之间的和平,那就是全体法国人和全体英国人之间的和平。因此过去那种精英和平和费厄泼赖游戏规则在新的情势下就不可能完成了。国民与国民的和平就是总体战,它比精英和精英的和平要残酷得多,破坏性大得多。它斩断了本来存在的国际主义纽带,使民族国家的世界变成一个充满着激烈冲突和和平的世界。民族化的代价之一就是和平的晋级。这就是国民共同体这个概念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副产物。
我们回顾国民共同体和帝国的此消彼长,那你可以发现这个关键时辰发生在十六和十七世纪之间。十六、十七世纪之前,无论是欧洲还是欧洲以外的地区,占压倒优势的道统方式就是帝国。如果你对地方性的正义或者说是习气法次序表示不满的话,那么你只能到罗马的观念、或者到基督教的普世主义观念去寻觅安慰。像但丁或者其他什么的,在政治上遭到失败当前,他就只能写《论世界帝国》这样的篇章,希望超越弗洛伦萨这样的邦国和党派斗争的、普遍的、厚此薄彼的、理想的世界帝国,能够制止和平和冲突,能够伸张地方性邦国和朋党斗争所无法伸张的更高级别的正义。
帝国的特点是什么?它是至高权力和独一权力。从理论上讲,帝国是普世的,世界上只要一个完美无缺的正义,只要一个残缺的正义,这个正义的表现者就是经过基督教会和罗马帝国、承继了宗教和世俗双重意义的神圣罗马皇帝。但是帝国虽然有至高性和独一性,但它没有独断性。帝国的至高权力和独一权力之下,不排除而且也不可能排除各种次级权力机构存在。理想上帝国之所以能够完成它的普世主义,就是由于帝国的包容性甚大,它在帝国之下能够容许大量的次级权力机构,或者说是准主权政治实体存在。这些错综复杂的政治实体在它们内部可以构成各种的特殊的契约和网状的交涉结构,因此帝国的最高当局的统治必然是流于方式的。它如果一定要把这个统治变成排他性的统治,那么它就只能够在其一部分核心土地上实行统治,这种情况就会使帝国的普世理想遭到严重的损失。如果要坚持普世理想,实行厚此薄彼的统治的话,那么它的统治在哪个方面都不能深化,它在任何一个地方,包括是在他皇帝驻节的核心肠方,都不可能实行太深化和太武断的统治。这个悖论是帝国本身所无法处理的。
所以经过中世纪长期、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建罗马帝国、重建罗马正义的努力失败当前,十七世纪的作者就开始产生出另一种新的君主型的理想。它首先产生了一个理想的权力,就是地方性君主国。像英格兰国王和法兰西国王这样的地方性君主,本来也就是众多君侯——各种公侯、公爵、伯爵、大公之中的一员。但是在他的权力相当强大当前,他就开始希望本人不再仅仅是一个没有道统的地方性权力,他希望也能够获得像教皇和皇帝一样的道统。于是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之间,各国的法学家开始为这些正在羽翼丰满起来的新君主寻觅理论上的说法,使他们曾经掌握的理想权力经过这样的重新诠释当前,变成一种有道统的更高级别的权力。
在英格兰王国,这就是都铎王朝(1485~1603)的帝国理论。虽然英格兰在法律上讲是王国,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它都只是一个等级君主制的国家,但是都铎的法学家仍然提出,英格兰王国的国王在其实施内部统治的时分,它是一个帝国——empire。这话的意思是什么呢?它不是玩儿这种纯粹无聊的文字游戏,觉得皇帝这个称号比国王要好听一些,想把国王换成皇帝。不是的。英格兰国王仍然是英格兰国王,帝国是阐明他权力的性质,就是说英格兰国王在他的境域之内应该享有至高权力。这个至高权力是不简单的东西。从传统下去讲,它是由皇帝和教皇[掌握]的。例如约翰国王之所以被迫签署大宪章,就是由于它的至高权力掌握在教皇手里面。而教皇和他的代表在这次关键性的冲突中站在了贵族一边,没有站在国王一边。如果约翰国王能够宣称他拥有至高权力的话,那么大宪章也许是不会签署的。
都铎王朝攫取最高权力的过程,从如今的角度来讲,就是英格兰民族国家构建的第一步。民族国家最先的凝结核就是夺取国王和教皇普世权力、然后把这种权力加以地方化的新君主。经过这样重新解释当前,英格兰国王以及法兰西国王在类似时期,在他境内所行使的这种至高权力,丧失了原有的教皇和皇帝享有的至高权力的普世性质。由于它的法律术语就说得很清楚了:国王在他的境内享有帝国权力。于是这样一个帝国权力就得到了普世性的意义,只保留了至高权力的意义。“新君主享有帝国权力”的意思就是说,他在本人境内要享有罗马皇帝一样的最高权力,不再跟其他自称是基督教世界最高领袖的皇帝分享。但是为了避免惹起国际纠纷起见,他并不宣称他这种权力是跨国的,他的权力并不超出他国界的范围。因此,君主权力出现了:既是至高权力、又不是跨国权力,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划分边界的需求。
在至高权力模模糊糊的属于皇帝和教皇的时代,各国君主以及大公和其他封建领主无需明确的阐明他的权力的边界。理想上大多数领地都是交错纵横,跟普通农民的田地一样。如果你到某一个英国或法国的农村去,你可以看出,他们一切庄园或者一切自耕农的土地都是支离破碎的,他们在这一个地方拥有这一片土地,在另外一个村社或者是某一庄园又拥有另外一些土地,这些土地都根据陈旧的契约联系在一同。而国王或者是各领主之间的领地也是这样,它们通常是错综复杂的。英格兰国王在大陆拥有很多领地;而苏格兰国王呢,又在英格兰境内拥有很多领地。他本人通常是兼任着各种领主的头衔。像哈布斯堡的皇帝,他同时也是萨尔茨堡和其他地方的公爵,同时也是匈牙利国王和撒克逊在特兰西法尼亚各城市的保护者。瑞典国王不只兼任了瑞典和芬兰的国王,同时也是英格里亚和爱沙尼亚各地的领主,对库尔兰行使保护权,又根据三十年和平的权利,对德国的新教诸邦行使教会的保护权。每一个封建领主或者封建君主的头衔都有一长串,由于他拥有各式各样的散碎在欧洲各地的领地,而对这些领地所行使的权力也是支离破碎,大大小小,对有些领地他自称是国王和君主,对有些领地他只能自称是保护者和宗主,对有些领地他只是行使了抽取某些封建租税的特权。这些权利是极其复杂和散碎的。这也是中世纪法学传统为什么如此发展的关键。
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他们的权利和利益都只跨界分布在如此广泛和零星的情况下,因此契约和法律对他们来说是格外重要的。很少有哪些领主或者是国王,甚至是普通的农民能够不依托法官和律师,去为了他们的领地或者是为了土地的运用权、河流的运用权、磨坊的运用权,去打各式各样的官司的。这样做就是说,这种统治体系之下,等于是法学家变成了次要的政治代理人阶级。在其他的政治体系,非欧洲的政治体系两头,法学家和契约的作用就没有这么重要。这对后来欧洲的历史路径的特殊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散碎的统治体系之上,就有理论家来产生普遍的帝国观念。帝国观念是划一而一致的,足以弥补人民和知识分子对这种散碎权力所形成的威权粉碎和政治混乱的不满。但是,普世帝国一而再再而三的建立又重新瓦解,由于它没有办法对付境内这些多层次的复杂的权力结构。皇帝的权力处于虚悬着,地方性君侯的权力往往比他们理论上的领主更强大一些。于是产生出了强大的君主,用我刚才的描绘方法分割了威权当前,经过过渡性的新君主体制不盲目的建立了地方性的国家。对于这些新君主来说,他首先就要确定,他跟他领地内的贵族和领主和臣民都不一样。那些贵族和领主的权力,跟中世纪早期的国王一样,仍然是散碎的和多层次的。但他要跟这些人划清界限,就是要说,英格兰国王和法兰西国王跟国内的公爵、伯爵或者说是各层次的永业一切者和自在民或者是承租人不一样:你们的权力都是有限制的,是多重一切权中的一个层次;而我有我这个国王的权力,我像古代的罗马皇帝一样,是绝对和排他的。只要在这一步骤走完了当前,我们如今所谓的nation,所谓的国家才能够出现一个雏形。但这个步骤走到最后一步的时分,国王本身也由于他毕竟还是封建主义的一个遗留,他虽然经过他的手,把国王变得跟普通领主和贵族和农民不一样,经过他的政治身体建立了新的国家体系,但这个国家体系建立当前,国王本身就变成了封建主义的一种残余,本身变得不需求了。于是他本人就在法国大革命当前相继加入历史,由国民的概念取而代之。
国民取代国王,是由于是过去的效忠契约,至高权力和排他性权力是集中在国王身上的,在国王登场当前,只要发明出一个虚拟的国民的概念。国民和国家是一体的,nation既是国民又是国家的意思。在得到国王当前,理论上讲,国民应该本人统治标人。高度同质下的国民共同体应该产生出本人的共赞同志,经过这个共赞同志,它不再需求有表现于人身的——无法摆脱特殊主义遗痕的国王或者是其他具体的人的统治意义。新的统治者被假定为是国民的代理人,他的权力来自于国民,又要回到国民当中去。这就是我们如今所众所周知的人民主权论的起源。人民主权论其实是由帝国概念,经过绝对主义君主国,最终转化为国民共同体的这个三阶段论的最后一步。国民既然被假定为一个能够自我管理的共同体,那么它的效忠对象也就具有了本身的笼统和普遍的性质。边界必须划定,在边界以内,原先即便是有差异,也要被抹煞。像布列塔尼人或者是洛林人跟法兰西岛的差异,由于为了构建共同体的缘故,就必须尽可能的淡化和抹煞。边境之外的差距必须尽可能的夸张和放大。阿尔萨斯人本来跟德国西部人的差异,要比他跟巴黎或法国南部人的差异要大得多,但是当前我们就要发明出法兰西民族性情、法兰西民族特征、法兰西民族文明这样的特征来,使法兰西跟德意志、跟英格兰区别明显化。内部的区别消了,内部的区别强化,这样国民共同体才能波动。
对于英法这样,历史比较早,经过封建体系直接转化为国民共同体的政治实体来说,这样做的困难是比较少的。但是对于东欧和第三世界,那么模仿性建构的成绩就要惹起很大的冲突了。这些地方,它们要么是处在传统式的邦国形状,由一系列没有法统和道统的小邦统治。这些小邦统治的根据,只能是由来已久,原先我们就是这样统治的,而没有什么道统上的根据。要么就是由笼统和普遍的帝国统治,而这些帝国的方式,在国民共同体这种新型的统治方式之前显得不够强有力。高度同质化的国民共同体在动员能力和认同方面,比起只要多数下层精英阶级组成的帝国结构或者是完全没有道统概念的普通邦国来说的话,都显得是愈加强大,勾结力更强,动员力更强,各方面在政治生态场的竞争两头取得明显的优势,因此不可避免的把它的模式传播到更广大的地方。但对于这些后发的地方,它们在改变原有的政治共同体建构中,就要面临着非常苦楚的选择成绩。由于他们的原有政治基础的转型就有一种多种可能性的路径。

jainiao 发表于 2020-4-17 13:43:53

]国民共同体的建立,它必然的会有两种后果:第一就是,本土的、地方性的草根阶级扩大了他的参政权;第二就是,精英阶级原有的国际性联系遭到减弱和斩断。在民族国家兴起之前,讲拉丁语或者法语的各个精英阶级本身是密切无间的。他们即便发生和平也是有一定规范的多数精英分子和职业军队的和平,它跟地方性的草根群众没有关系。草根群众在这些和平和交涉中的地位,就像是足球场外的观众看场内球员的比赛。但是国民产生当前,那么和平就不再是法兰西国王和英格兰国王之间的和平,那就是法兰西国民和英格兰国民之间的和平,那就是全体法国人和全体英国人之间的和平。因此过去那种精英和平和费厄泼赖游戏规则在新的情势下就不可能完成了。国民与国民的和平就是总体战,它比精英和精英的和平要残酷得多,破坏性大得多。它斩断了本来存在的国际主义纽带,使民族国家的世界变成一个充满着激烈冲突和和平的世界。民族化的代价之一就是和平的晋级。这就是国民共同体这个概念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副产物。
我们回顾国民共同体和帝国的此消彼长,那你可以发现这个关键时辰发生在十六和十七世纪之间。十六、十七世纪之前,无论是欧洲还是欧洲以外的地区,占压倒优势的道统方式就是帝国。如果你对地方性的正义或者说是习气法次序表示不满的话,那么你只能到罗马的观念、或者到基督教的普世主义观念去寻觅安慰。像但丁或者其他什么的,在政治上遭到失败当前,他就只能写《论世界帝国》这样的篇章,希望超越弗洛伦萨这样的邦国和党派斗争的、普遍的、厚此薄彼的、理想的世界帝国,能够制止和平和冲突,能够伸张地方性邦国和朋党斗争所无法伸张的更高级别的正义。
帝国的特点是什么?它是至高权力和独一权力。从理论上讲,帝国是普世的,世界上只要一个完美无缺的正义,只要一个残缺的正义,这个正义的表现者就是经过基督教会和罗马帝国、承继了宗教和世俗双重意义的神圣罗马皇帝。但是帝国虽然有至高性和独一性,但它没有独断性。帝国的至高权力和独一权力之下,不排除而且也不可能排除各种次级权力机构存在。理想上帝国之所以能够完成它的普世主义,就是由于帝国的包容性甚大,它在帝国之下能够容许大量的次级权力机构,或者说是准主权政治实体存在。这些错综复杂的政治实体在它们内部可以构成各种的特殊的契约和网状的交涉结构,因此帝国的最高当局的统治必然是流于方式的。它如果一定要把这个统治变成排他性的统治,那么它就只能够在其一部分核心土地上实行统治,这种情况就会使帝国的普世理想遭到严重的损失。如果要坚持普世理想,实行厚此薄彼的统治的话,那么它的统治在哪个方面都不能深化,它在任何一个地方,包括是在他皇帝驻节的核心肠方,都不可能实行太深化和太武断的统治。这个悖论是帝国本身所无法处理的。
所以经过中世纪长期、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建罗马帝国、重建罗马正义的努力失败当前,十七世纪的作者就开始产生出另一种新的君主型的理想。它首先产生了一个理想的权力,就是地方性君主国。像英格兰国王和法兰西国王这样的地方性君主,本来也就是众多君侯——各种公侯、公爵、伯爵、大公之中的一员。但是在他的权力相当强大当前,他就开始希望本人不再仅仅是一个没有道统的地方性权力,他希望也能够获得像教皇和皇帝一样的道统。于是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之间,各国的法学家开始为这些正在羽翼丰满起来的新君主寻觅理论上的说法,使他们曾经掌握的理想权力经过这样的重新诠释当前,变成一种有道统的更高级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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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共同体的建立,它必然的会有两种后果:第一就是,本土的、地方性的草根阶级扩大了他的参政权;第二就是,精英阶级原有的国际性联系遭到减弱和斩断。在民族国家兴起之前,讲拉丁语或者法语的各个精英阶级本身是密切无间的。他们即便发生和平也是有一定规范的多数精英分子和职业军队的和平,它跟地方性的草根群众没有关系。草根群众在这些和平和交涉中的地位,就像是足球场外的观众看场内球员的比赛。但是国民产生当前,那么和平就不再是法兰西国王和英格兰国王之间的和平,那就是法兰西国民和英格兰国民之间的和平,那就是全体法国人和全体英国人之间的和平。因此过去那种精英和平和费厄泼赖游戏规则在新的情势下就不可能完成了。国民与国民的和平就是总体战,它比精英和精英的和平要残酷得多,破坏性大得多。它斩断了本来存在的国际主义纽带,使民族国家的世界变成一个充满着激烈冲突和和平的世界。民族化的代价之一就是和平的晋级。这就是国民共同体这个概念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副产物。
我们回顾国民共同体和帝国的此消彼长,那你可以发现这个关键时辰发生在十六和十七世纪之间。十六、十七世纪之前,无论是欧洲还是欧洲以外的地区,占压倒优势的道统方式就是帝国。如果你对地方性的正义或者说是习气法次序表示不满的话,那么你只能到罗马的观念、或者到基督教的普世主义观念去寻觅安慰。像但丁或者其他什么的,在政治上遭到失败当前,他就只能写《论世界帝国》这样的篇章,希望超越弗洛伦萨这样的邦国和党派斗争的、普遍的、厚此薄彼的、理想的世界帝国,能够制止和平和冲突,能够伸张地方性邦国和朋党斗争所无法伸张的更高级别的正义。
帝国的特点是什么?它是至高权力和独一权力。从理论上讲,帝国是普世的,世界上只要一个完美无缺的正义,只要一个残缺的正义,这个正义的表现者就是经过基督教会和罗马帝国、承继了宗教和世俗双重意义的神圣罗马皇帝。但是帝国虽然有至高性和独一性,但它没有独断性。帝国的至高权力和独一权力之下,不排除而且也不可能排除各种次级权力机构存在。理想上帝国之所以能够完成它的普世主义,就是由于帝国的包容性甚大,它在帝国之下能够容许大量的次级权力机构,或者说是准主权政治实体存在。这些错综复杂的政治实体在它们内部可以构成各种的特殊的契约和网状的交涉结构,因此帝国的最高当局的统治必然是流于方式的。它如果一定要把这个统治变成排他性的统治,那么它就只能够在其一部分核心土地上实行统治,这种情况就会使帝国的普世理想遭到严重的损失。如果要坚持普世理想,实行厚此薄彼的统治的话,那么它的统治在哪个方面都不能深化,它在任何一个地方,包括是在他皇帝驻节的核心肠方,都不可能实行太深化和太武断的统治。这个悖论是帝国本身所无法处理的。
所以经过中世纪长期、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建罗马帝国、重建罗马正义的努力失败当前,十七世纪的作者就开始产生出另一种新的君主型的理想。它首先产生了一个理想的权力,就是地方性君主国。像英格兰国王和法兰西国王这样的地方性君主,本来也就是众多君侯——各种公侯、公爵、伯爵、大公之中的一员。但是在他的权力相当强大当前,他就开始希望本人不再仅仅是一个没有道统的地方性权力,他希望也能够获得像教皇和皇帝一样的道统。于是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之间,各国的法学家开始为这些正在羽翼丰满起来的新君主寻觅理论上的说法,使他们曾经掌握的理想权力经过这样的重新诠释当前,变成一种有道统的更高级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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